6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京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亲切接见了受表彰代表。
被誉为“禁毒先锋”的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黄海钦,为全省法院系统这次受到总书记接见的唯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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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载誉归来,请谈谈您此刻的感受?
黄海钦:感谢组织关怀,给了我这么高的荣誉。作为法院系统代表前往北京领奖,深感这既是中央对法院工作的激励肯定,也是对我们人民法官的鼓舞慰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我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将继续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要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增进群众感情,践行群众路线,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记者:“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这个荣誉,对您意味着什么?
黄海钦:对共产党员、对人民法官的使命有了更深刻的理解,特别是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满意”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要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一心一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禁毒先锋
2013年12月29日,广东省公安厅“雷霆扫毒”行动(电视剧《破冰行动》中的真实案例),一举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180多名,大量案件集中起诉到法院。
黄海钦一次次敲响正义的法槌,把一个个穷凶极恶的罪犯送进监狱,被誉为“禁毒先锋”。
“洪氏家族制贩毒案”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案卷多达十几卷。黄海钦在审理中,娴熟地驾驭庭审,让错综复杂的证据和事实,一件件在法庭上抽丝剥茧。四万字的判决书,清楚认定洪水道、洪标、陈水满等为主犯,依法判处洪水道死刑,洪标、陈水满死缓,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难案判官
黄海钦从事刑事审判虽属半路出家时间不长,却是一个善断难案、新案的行家里手。
2013年12月4日,连续发出两条微博后,高三女生丽丽(化名)从桥上飞身而下,结束了自己年仅18岁的生命。
这一切源自一场来势汹汹的“人肉搜索”。
两天前,被告人蔡某怀疑丽丽在服装店试衣时偷了店里的衣服。于是,将丽丽在店里的视频截图配上“穿花花绿绿衣服的是小偷,求人肉……”的字幕后,上传到个人微博。短短1个小时,丽丽的个人信息全部曝光。一时间,网络上对丽丽的各种批评甚至是辱骂迅速蔓延,不堪重负的丽丽在微博上发出“第一次面对河水不那么惧怕”“坐稳了”的“呐喊”后,选择以死抗争。
“人肉搜索”致人自杀,这是发生在网络信息时代的新案件。没有可借鉴参考案例,黄海钦一头扎进了网络,一遍遍查找网络侵权案例和有关理论文章,披沙拣金,终于将案件法律关系一一捋出来。
2014年9月7日,汕尾中院以侮辱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一年。媒体为该案的判决点赞,认为划定了“网络言论的边界”。
铁面柔情
同一案件出现截然不同的两个责任认定书,事关肇事司机罪与非罪的认定。
2013年11月20日傍晚,田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行驶在国道上,突然失控滑向迎面而来的一辆重型牵引车上,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牵引车司机余某浑然不知继续前行。陆丰市交警大队认定,余某与田某共同承担同等责任。田某亲属不服。经上级汕尾市交警支队复核认定,余某属于驾车逃逸,应承担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采信了汕尾市交警支队认定书意见,判决余某交通肇事罪。余某不服,上诉至汕尾中院,审理过程中,黄海钦发现交警部门在受理复核申请后,没有书面通知余某,程序违法,责任认定不当。他认真翻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鉴定意见等证据,并深入事故现场了解情况。最终依法判处余某无罪。
一边是余某被宣判无罪,另一边却是田某家人生活没着落。为切实解决田某家人困难,他一方面安抚田某家人,申请司法救助款,另一方面向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困难。同时,还找到物流公司,对田某家人给予经济补偿。
确保案件公平公正,是人民法官的初心所向;支持当事人合法诉求,是人民法官的使命所在。
——黄海钦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省禁毒先进个人”等荣誉,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撰写广东省司法统计重点课题《汕尾法院审理毒品案件实证分析》专题调研报告,撰写《利用感冒药提炼麻黄素如何定性》一文成为该领域的重要研究成果。
2014年至2018年,黄海钦和他所带领的团队共审理各类毒品案件1699件。其中,“洪海沿制毒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6年十大典型毒品案例、“蔡谦制毒案”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6年五大典型毒品案例。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