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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理论】郑永红|禁毒学学术共同体构建研究
2019/5/20 13:32:16   来源:禁毒研究   

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禁毒研究》第三卷“理论前沿”模块的第一篇文章——《禁毒学学术共同体构建研究》。快来围观吧~

  摘要

       禁毒学学术共同体是致力于禁毒理论与实务研究的群体,是具有禁毒学的共同思维、共同话语体系、共同价值取向和职业立场的科学共同体,是禁毒研究的主体。伴随着禁毒学的发展,期学术共同体也处于不断的发展和形成过程中。但目前禁毒学学术共同体存在着一定的松散性,对学科认同度不高,影响力弱等问题。因此必须加强禁毒学本体研究,推动学术团体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学术期刊、项目审等过程中的同行评议制度,增强学术研究中的交流与碰撞等。

 

 关键词

 

禁毒学;学术共同体;学术话语权;同行评议

学科水平是衡量大学办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志,正所谓“学科强,则大学强;学科弱,则大学弱。”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双一流建设特别是一流学科建设成为当前国内高校建设的重中之重。学科是学术共同体产生的最基本要素,学科产生、发展的过程中也必然是学术共同体逐步发展、形成的过程。“以学术共同体的形式促进学科联系和保障学科知识生产的同时,学科本身也通过自身的存在与彼此之间的相互联结与作用反过来影响和巩固学术共同体”,因此“构建卓越学术共同体是学科发展的原动力和出发点”。禁毒学学术共同体的构建是禁毒学术理论发展的主体和基础,没有禁毒学科的不断发展,禁毒学学术共同体就只能依附于其他学科;反之,没有禁毒学学术共同体,禁毒学科也就无法立足。

1.禁毒学术共同体的内涵

“共同体”本质上是一个社会学概念,最早出现于西方。德国社会学大师斐迪南·滕尼斯认为,“共同体就是基于自然意志如情感、习惯等,以及基于学缘、地缘关系而形成的一种社会有机体。”学术共同体则是从科学共同体(scientific community)引申而来,最早出现于1942年英国科学家和哲学家坡朗依(M·Polanyi)的《科学的自治》一文中,他认为,“今天的科学家……每一个人都属于专门化了的科学家的一个特定集团。科学家的这些不同的集团共同形成了科学共同体。”此后默顿、库恩等学者有又不断丰富和发展了这一概念。我国学者认为学术共同体“就是一群志同道合的学者,遵守共同的道德规范,相互尊重、相互联系、相互交流、相互影响,共同推动学术的发展,以此而形成的群体。按马克斯·韦伯的说法,学术共同体的成员,必须‘以学术为志业’,在这里,科学成为了一种存在方式,一种人生态度,甚至是一种精神境界。” 2010年3月,由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编制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中对于“学术共同体”这一主要概念的表述基本完全采纳和借鉴了上述文献中的研究内容,从而使这一概念从纯学术研究的形式变成更加正式、官方的形式予以表达。

如果说从1998年起,“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调整时,将禁毒学列为目录外专业(030505W),从此禁毒学算是有了正式的名分”,禁毒学学术共同体的发展已有近20年的时间。而如果从对毒品问题和禁毒的研究起算,禁毒学术共同体的发展则已超过百年。所谓禁毒学学术共同体是致力于治安理论与实践研究的群体,是具有禁毒学的共同思维、共同话语体系、共同价值取向和职业立场的科学共同体,是禁毒学科的主体。按照学者的研究,学术共同体“第一个层次是最广义的、世界性的学术职业或系统;第二个层次是一国内的学术系统;第三个层次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各自的中观层而的联合;第四个层次是各个学科、专业领域的学者共同体;第五个层次是基于某些特定的主题、围绕若干核心人物而组成的学术圈子,即无形学院。”显然,禁毒(学)学术共同体应是第四个层次,即禁毒学科、禁毒领域的学者共同体。

2.禁毒学术共同体的历史沿革与现状

如果从成熟学科学术共同体的角度进行评判,可以说禁毒学学术共同体尚未形成。然而,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相应的过程,每一个学术共同体的形成都从早期为数不多的代表性研究人物开始,不断的发展壮大进而逐步形成。禁毒学学术共同体即使目前尚未形成,那么也处于形成的过程中,更何况作为其基础的禁毒学术共同体则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另一方面,关于学术共同体的形成标准,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并无明确规定,从现有研究来看,无论是所谓组织要素、制度要素、精神要素三个方面,还是“学术共同体形成的标志或条件一般包括:共同的价值信仰、相同的思维和行为方法及评价标准、相对独立于外部环境的共同体自治地位、以基本概念范畴和理论原理为基础的学术话语体系构架、上下有序的学术队伍等级序列、丰富的社会资源的垄断占有等”,禁毒学学术共同体虽然不能完全符合上述标准,但按照目前禁毒学研究的现实情况来看,也应是在向该标准发展的过程之中。

(一)禁毒学术共同体的历史沿革

如前所述,如果说严格意义上的禁毒学术共同体的存在仅有20年时间,那么禁毒学术共同体的存在已有百年。从近代中国面临鸦片问题之时,有关禁毒的讨论与决策就没有停止过,禁毒也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学术研究主题。虽然早期的社会分工和学术分工还没有形成专门的禁毒研究人员,有关毒品问题和禁毒的观点和论著主要出自于政治家和官员如林则徐、李鸿章、张之洞、左宗棠等,但任何一项决策及其相关奏疏的背后必定都有相关幕僚研究的存在。到了后来,维新派的康有为、梁启超、徐勤、林纾等对禁毒问题都有论述。清末民初,除了官方人员外,禁毒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在民间蓬勃发展,中华民国拒毒会、万国禁烟会不仅仅是宣传禁毒,同时出版的《拒毒月刊》、《烟祸年鉴》等本身就刊登具有研究性的禁毒文章,而作为拒毒会会长的李登辉,以及余寄、郭敏学等都可认为是早期的禁毒研究者,进而也成为早期禁毒学术共同体的成员。新中国成立之后,通过三年的整治实现了禁绝毒品三十年的国际声誉。改革开放之后,毒品问题也逐步死灰复燃,有关禁毒人员的培训和毒品问题的研究使得禁毒学术共同体又逐步发展和形成。云南警官学院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从事禁毒研究开设禁毒教程专业课程,1997年设立禁毒专业。虽然专业的设置并不代表学术共同体的产生,但正所谓“教而不研则浅,研而不教则空”,教学的同时学术层面的研究必然不可或缺。“目前国内还有广东、福建、湖南等公安院校开办了禁毒专业或禁毒方向班。在培养禁毒学专业人才的同时,禁毒学的学术研究也在全国各省市区纷纷开展,许多较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也不断涌现,并为禁毒实战提供了理论依据。”特别是近年来,从系统化的教材编写到研究生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从学术论文的大量产生到各类研讨会的召开,极大的促进了禁毒学学术共同体的发展。

(二)禁毒学学术共同体的现状

从国外来看,毒品滥用及其控制早已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点。西方学者早在19世纪进行药物研究的同时发现和研究毒品的成瘾性,之后有关毒品滥用群体的特征分析、规模评估,以及对滥用人员的长期跟踪监测等都成为研究的重点。从机构来看, UNODC、EMCDDA、WHO以及欧美国家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部分高校科研机构都有大量从事毒品问题研究的人员;从研究的学术期刊来看,Drug and Alcohol Review,Drug Test and Analysi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rug Policy等刊物集中刊载国际上毒品问题研究的最新成果;从国内引用情况来看,戴维·考特莱特的《上瘾五百年:烟酒、咖啡和鸦片的历史》、O.瑞、C.科塞的《毒品、社会与人的行为》,迈克尔·格索普的《“毒品”离你有多远》,罗伊·波特、米库拉什·泰希的《历史上的药物与毒品》以及理查德·达文波特和海因斯的《搜寻忘却的记忆:全球毒品500年》等都已成为禁毒学方面引用率较高的译著。

从国内来看,禁毒学学术共同体已初步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学术圈,且具有学科角度多元和成员多元的特征。从学科角度来讲,主要集中于公安学、法学(主要是刑事法学)、社会学和医学领域,当然也不乏历史学、政治学、心理学领域部分关注毒品问题的学者。与学科角度相对应,共同体成员也主要来自于三个领域:一是公安政法院校从事禁毒专业教育的教学科研人员,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一群体也是研究的最主要力量;二是全国禁毒实务部门中既能从事禁毒实践又能关注理论前沿且具有一定学术旨趣的各级禁毒执法部门指挥人员和研究人员;三是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中长期较为稳定的从事毒品问题研究的人员。禁毒学术共同体的队伍不断壮大,一方面是因为毒品的加速扩散使得毒品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频发,毒品问题已经成为学术界普遍关注的主要热点问题之一,从不同角度研究毒品问题的学者越来越多;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公安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公安高等院校不断增加,层次不断提升,禁毒学研究队伍在不断壮大的同时对于学术研究也比以往更加重视。学术共同体的结构趋于合理,从年龄结构来看既有成果斐然、不断耕耘的学术前辈和中青年骨干力量,也有经过严格学术训练的青年才俊不断加入研究队伍;从分布上来看,既有公安、政法院校,也有综合性大学,从北京、昆明、沈阳等禁毒学术重镇辐射到全国各地。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相对于其它成熟学科的学术共同体,由于禁毒学的学科归属、研究范式、研究立场等问题,禁毒学学术共同体存在着发展历史短暂、传统主流学科研究范式为主导、无规范性的学术组织,进而学术共同体的学术话语权也较弱。

首先是禁毒学学术共同体的松散性。除了少数几所公安政法院校、地方性院校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禁毒学术团队外,其他更多只是少数甚至是一两个人从事禁毒学术研究。一方面基于现实原因,有实力有担当的每年定期举行禁毒学术研讨会的确实不多,另一发面学术活动的发动、组织和参与不像正规的学术组织那样规范和紧密,具有一定的松散性,更多取决于学术共同体成员对禁毒的热衷和私人关系的成分。其次是学术共同体的成员对禁毒学的认同度不同。除了公安政法院校、禁毒执法部门的人员对禁毒学科有相应的认同感外,其他禁毒学术研究者由于所属学科背景的问题,更多的是将毒品问题或禁毒作为一个研究领域,而并不认为自己归属于禁毒学学科,并未在禁毒学的学科下集结,自然也就难以形成合力。也正是由于所属学科角度、学科背景的问题,也形成了对同一问题如吸毒入罪、分段戒毒等截然不同甚至明显矛盾的观点。最后是对相关学科影响力较弱。禁毒学学术共同体对其他相关学科的影响,主要是指学科的研究成果和学者的重要观点能否进入其他相关学科研究者的视野、引起他们的关注,进而在其学术研究中被采用、被借鉴、被吸收。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是现代学科的发展趋势,这是对特定研究对象进行深入、理性研究的重要和必要条件之一,进而也推动了科学的整体发展。然而,借用国际贸易中的术语来表述,禁毒学长期以来存在着严重的影响“逆差”:禁毒学学术共同体引用其他相关学科研究者的成果较多,研究范式上也更多是运用其他成熟学科的理论,而其他相关学科研究者引用禁毒学学术共同体的成果和观点则较少。

3.禁毒学术共同体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学术共同体由组织层面、制度层面、精神层面等三个核心要素组成,其中组织层面主要是指学术期刊系统和专业学会系统,制度层面主要是同行评议制度,精神层面主要是学术规范和道德。而当前我国学术规范和道德问题是整个学术生态的问题,具有普遍性,因此对于禁毒学学术共同体而言亟待解决的问题除了对禁毒学的本体加强研究外,还包括组织和制度层面。

(一)加强禁毒学的本体研究

首先是需要加强对禁毒学理论基础与基础理论的研究。从理论基础来讲必须从人类学、哲学等领域研究人类应该如何面对毒品等成瘾性物品,从基础理论来讲必须进一步提升理论层次,因为诸如禁毒工作方针、任务、原则以及禁毒工作体制机制等作为基础理论来讲显然学术性和理论性依然有待提升。其次是需要加强禁毒学科自身历史的研究,禁毒工作的历史并非禁毒学的历史,早期对于毒品问题和禁毒的研究就已有之,对这些研究成果和研究者的研究便成为禁毒学科史。再次是对研究对象的进一步明确,即如何将禁毒学更为明确的与其他学科区分开来,提高学科及其专业的区分度。最后是对禁毒学研究范式等的研究。

(二)推动学术团体的规范化建设

任何学科的发展,研究者和相关学科组织是最为基本的。但如果学科要进一步发展并逐步具有政策影响力、输出学科价值,那么就必须在研究者和学科组织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学术共同体。学术共同体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存在,既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既可以是有组织性的,也可以是松散的非组织性的。毫无疑问,学术团体是学术共同体存在的主要形式,通过参加学术团体的各项学术活动,每一个研究者能迅速融入本专业学术圈子。同时,“专业学会系统(即学术团体)是学术共同体中一种重要的群体权力,一个良好运行的专业学会系统既能对学者个体权力的膨胀产生抑制作用,同时也能防范政府等外部权力轻易地介入、干扰学术共同体的运行。”因此成熟的学科其学术共同体必然是正式和有组织的。

根据对近年来禁毒学有关学术会议的观察,虽然有很多地方的法学会均成立了禁毒法(学)研究会,甚至部分地方如湖南、内蒙等地成立了专门的戒毒学会,但无论是禁毒法学研究会还是戒毒学会均仅仅是禁毒的一个方面,同时也均是区域性的。而超过三届以上定期举行的全国性禁毒学术会议并不存在,这一点与侦查学、治安学等都无法相比。目前以《禁毒研究》为契机和平台进行的年度学术研讨会,如果能够朝向全国禁毒学术年会的方向发展,进而逐步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并形成学术团体,制定章程,选举产生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等,将会使禁毒学术共同体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具体可行的路径有二:一是积极推动形成全国性的公安学学术团体,因为法学门类之下的法学、政治学、民族学都有与名称相一致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如中国政治学会、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等,公安学作为法学门类之下的一级学科同样需要且应该建立自己的全国性学术团体,并在此之下设置相关包括禁毒学在内的二级专业学会,以凝聚研究力量,推动学术共同体不断发展和成熟。但目前全国性的相关学术团体仅有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章程》第二条规定,“本会是由全国警察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很显然,从章程对学术团体性质以及业务范围的确定来看,该学术团体并不能涵盖包括禁毒学在内的公安学学术共同体,特别是在公安学一级学科得到确立之后更是如此。二是在目前公安学学术团体难以形成的情况下,禁毒雪学术共同体可参照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行为研究会的形式依托某一相近全国学会成立学术团体。

(三)完善学术期刊、项目评审等的同行评议制度

学术期刊是学术成果的载体,集中了某一学科最前沿的研究成果。学术期刊与专业学会是学术共同体形成不可缺少的两个因素。“正是有了学术期刊这一共享平台,学术共同体及其所属的学科才得以具备清晰的学科边界而自立于学术界,学术期刊缘此也就成为学科建设最重要的基础条件之一。”然而以毒品问题或禁毒为核心领域的专门学术期刊目前尚未出现,仅《云南警官学院学报》每期固定有禁毒研究栏目,其他相关的学术文章主要集中于公安院校学报、《公安研究》等,且目前有一个趋势便是在每年禁毒日前后组织一期毒品问题方面的专题,《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和《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等相关医学杂志从医学角度发表一定数量的禁毒学术论文。除此之外,其他社会科学期刊也偶尔发表一些从史学、法学、社会学等角度的学术论文,虽然散见于不同的学术期刊,但往往一些高质量的禁毒研究成果出现在这些期刊中。因为从现有的学术期刊评价体系来看,即使是公安学领域最为权威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也仅为北大中文核心,而目前作为期刊评价“霸主”地位的“CSSCI现有的期刊学科分类体系在学科准入方面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的,对包括公安学在内的新兴学科关注不够。”虽然以刊评文是目前我国学术研究中受到不断诟病的积弊,但由于该评价体系在项目评审、成果获奖、职称晋升中扮演者愈加重要的角色,研究者必然本能的将自认为质量最高的成果投向该评价体系内的期刊,并为了提高中标率尽可能的用这些期刊所熟悉的理论和话语来进行叙事和论证。这对新兴学科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一方面无法形成自身的学科平台,另一方面难以构建起自身的学科理论体系。

在科研项目领域,目前全国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全国社科规划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在申报体系中根本没有公安学学科目录。包括禁毒学在内的公安学研究项目申报在论证时只能依托其他学科进行,同时由于项目评审和结项鉴定过程中缺乏公安学领域的同行评议,同样必须运用其他学科的专业学术话语来对选题进行论证,以提高申报的成功率和结项率。从近几年有关毒品问题的项目申报选题和学科归属来看,几乎全部集中于法学、社会学、民族学等学科领域中。

学术期刊、研究项目是学科建设与发展过程中两个重要的评价指标,而同行评议机制则是是保证学术期刊与研究项目水平的关键。所谓同行评议制度被称为学术共同体的“黄金法则”,其本质是由“内行人”评价和管理学术的制度。对禁毒学而言,要在学术期刊方面完善同行评价制度,除了厘清编辑、学者、期刊和职业评价机构之间的关系外,以目前的学术生态或许还需要由学术共同体甚至是依靠行政力量来推动这些期刊进入北大中文核心、CSSCI来源期刊、人大复印资料等评价体系,或者在其中单列公安学类别以便进行真正的同行评议制度,从而获取更大的学术话语权。而在研究项目方面,由学术团体或有关部门推动项目申报过程中的学科分类和同行评议制度尤为重要,也更具操作性。

(四)增强学术研究的交流与碰撞

首先,学术共同体内部需增强交流与碰撞。真正的学术研究,唯有在交流与碰撞当中,观点才得以澄清,思想才得以升华。“学术创新是学者的共同生命,学术繁荣是学者的共同意愿。但任何学者都必须在与现有学说进行对话和批评中进行学术研究与创新。满足于现有的答案,不展开学术批评,就意味着现有学术成果没有问题;任何科学都是为了解决问题,如果没有问题,科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同样,满足于现有的答案,就不可能有学术创新和繁荣。”然而在中国社会之中不可避免的熟人情节,使得包括禁毒学术在内的研究中,无论是期刊论文还是学术会议,鲜有学术争鸣,学术观点无人争论、无人响应,这一局面使得在学术上难以进行议程设置、形成话语联盟,从而失去学术上的话语权。虽然我们也欣喜的看到在聚集学术共同体成员的部分微信群如“禁毒教育”、“禁毒研究”中,偶尔出现关于某个问题的争鸣,但如果能形成系统性、成果性的分析和辩论,将更有助于学科影响力的提升。

其次,不同学科学术共同体之间的交流。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专业分工程度不断深化,进而导致大学的学科专业分化趋向精细化,但随之而来的学科壁垒现象也割裂了学科之间的有机联系。“学科与大学学术共同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及其对统一和整体性知识的理解这一大学根本理念却愈来愈成为遥不可及的乌托邦。”禁毒学术研究的交流与碰撞不仅包括学术共同体内部,而是面向所有相关学科研究者开放的,任何对禁毒问题感兴趣的学者都可以参加到学术共同体来进行交流,从而实现禁毒学术共同体与其他学科学术共同体的交流。这既是禁毒学自身理论发展的需要,也是学术共同体研究范式、研究视野拓展的需要。

(注:因篇幅有限,注释欠奉,详见实体书籍)

文章来源:禁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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