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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概念及我国禁毒策略与体制研究
2017/7/20 20:45:48   来源:一线希望   

什么是毒品?

  我国《禁毒法》第二条第一款采取概括和列举方法进行了界定,主要列举了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概括规定是指:“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毒品在物质属性方面是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国家管制”怎么管制?主要是通过法律方式管制。国际上,通过国际公约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管制。国内,国家药监、公安、卫生部门联合制定了有清单目录。该目录每隔几年调整一次。“使人形成瘾癖”,就是指能够使人上瘾。

  依照《禁毒法》,毒品还要排除国家医疗、科研、教学上使用范畴,即依法正当使用的情况。比如:生病动手术或患有精神疾病,医生要开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会要求有特殊资质、特殊处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正当、依法使用的过程中,不叫吸毒,也可以生产、使用、运输、储存等。总而言之,《禁毒法》通过一正一反两方面规定,给毒品下了个定义。

  因此,正当、合法使用,不叫毒品。法律上所谓“吸毒”,在医学上统称药物滥用。非法滥用药品就是吸毒。判断毒品和药品,就是看是非法滥用还是合法使用。

  但现在出现了一个新名词:精神活性物质,也被称为新生代或第三代毒品。第一代是传统毒品,比如:鸦片、海洛因、大麻等大都从自然界已有植物中提取。第二类毒品是合成毒品,属于化学方法合成,自然界本来没有,例如冰毒、氯胺酮等,也叫新型毒品。

  精神活性物质具有容易让人成瘾的特点。它的危害性跟原先的毒品没有太多区别,甚至可能危害更强。据了解,目前“精神活性物质”总数超过600种,在我国流行且典型的就有上百种。公安部、食药监总局、卫计委制定《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一次性增列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将药用类和非药用类精麻药品分开管制,出台一个新目录。即对“新精神活性物质”进行了管制,但目前不是按照毒品进行管制。

  现在毒品使用还有一个趋势,就是合成毒品正逐年增加。据了解,合成毒品已占到市场上毒品的一半,甚至有些地方合成毒品占到三分之二。合成毒品对人体伤害非常大,其生理戒断症状并不明显。它主要是对人的精神中枢系统产生作用,直接作用于人脑,会形成人脑内部的一些病变或改变。


禁毒策略

  毒品治理问题,需要两个方面同时来做。一方面减少供给,另一方面减少消费。毒品是一种特殊消费品,减少消费,无非要减少供应量。怎么减少供应量?就是缉毒、查毒,减少它的生产量,在运输环节查获,让毒品送不到消费者手里。

  怎么减少?一是通过预防,不要让总量增加。通过预防,让年轻人不吸毒,年轻人不吸毒,增量就会减少。另一是减少存量,逐渐让现有的几百万登记在册的吸毒者越来越少。总之,围绕供给和消费两方面进行打击,一方面“打供给”,一方面“打消费”。

  如果只打击供给,不打击消费,那么就很难彻底杜绝毒品犯罪问题。为此,国家禁毒委组织了“627青少年毒品预防工程”“831社区康复工程”“414专项禁毒机制”等。如果按照这个思路坚持下来,相信效果一定会显现出来。

  笔者认为,我国在禁毒问题上未来有三条道路可走。一要走法治化道路,依法办事。二要走科学化道路。不能仅凭借一腔热血做事,要讲科学,不搞道德泛化。要靠医生、靠科学,科学吃药、科学戒毒。三要走社会化道路。禁毒单依靠国家,国家负担会越来越重、投入也会越来越大。禁毒是社会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做工作,光靠一家不行,要提倡“社会系统工程”,依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综合治理。

  

禁毒体制

  我国禁毒领导机构有哪些?国家层面,有国家禁毒委,还有政法委、综治委等。我国最重要的禁毒政策都是党中央做出的,比如:2014年,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布的《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等。

  国家禁毒委是一个联席会议机制。国家禁毒委的前身是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12月通过的我国《禁毒法》明确规定,国家禁毒委负责全国禁毒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禁毒法》还规定,各地方可以设置禁毒委。尽管它没有要求地方一定设置,但是各个地都仿照国家禁毒委的样式,设置了地方禁毒委员会。

  禁毒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预防教育、四禁、戒毒、国际合作。我国禁毒委是一个联席会议,目前有28个成员单位,党政军企群团都有。国家禁毒委一年一般开一次会,各成员单位会有一个至少副部长级领导参会。因此,我国的禁毒工作主要由国家禁毒委统筹,上述38个单位具体实施。

  具体怎么做?即由公安部牵头,齐抓共管,国家禁毒委办公室和公安部禁毒合署办公。国家禁毒委为了让大家都动起来,成立了8个小组,各由一个部门牵头。另外,还有专门的重点地区整治,挂牌督办等。

  目前,我国禁毒法律体系形成了吗?笔者曾做过一个统计,截至2015年5月,我国立法涉及禁毒的有140个,各级文件涉及禁毒的109个,合计249个。

  我国禁毒的依据有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公安部等制定的规章、“两高”的司法文件,还有公约条约、地方性立法等,比较庞杂。在这些规范当中,公安机关主导的较多。地方规范性文件地域分布特点明显,广东、云南两省最多。

  我国现行禁毒规范存在哪些问题?笔者认为,首先是诸多规范多以文件形式存在。其次是“运动式执法”现象突出,一搞就是一阵风。因此,笔者建议,禁毒要走法治化之路。第一,科学立法,且要符合宪法,有正当性。第二,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第三,既要保障人权,也要限制人权,要化解在禁毒工作中出现的矛盾。

  

(作者系西安市法学会禁毒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褚宸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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