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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成毒品防治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2017/10/1 10:55:27   来源:湖南省戒毒管理局   

一、合成毒品的概念及其在我国的流行现状

1、合成毒品的概念与特征

根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将毒品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与合成毒品谓合成毒品,就是指不依赖于天然植物,经由化学合成方法制成的毒品如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根据毒理学性质和国际管制公约具体分为以下四类:第一类以中枢兴奋作用为主,代表物质包括甲基苯丙胺、甲基卡西酮类;第二类以致幻作用为主,代表物质包括5—二甲氧基苯两胺、氯胺酮(K粉)等;第三类兼具兴奋和致幻作用,代表物质是MDMA(摇头丸)等;第四类以抑制食欲为主,包括苯甲吗琳、苯二甲吗琳等

国内有学者认为:与传统毒品相比,合成毒品具有“滥用刺激效果显著、制造方法简单快捷且潜在种数异常庞大”的特征。

2、合成毒品在我国的流行现状

全球性合成毒品的流行滥用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由美国等发达国家并很快波及蔓延至许多发展中国家我国合成毒品的流行则始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2009年呈现快速蔓延的趋势。目前,我国合成毒品的流行现状表现为如下特点:

 合成毒品滥用逐年上升,且呈低龄化趋势

根据国家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合成毒品滥用呈逐年上升趋势且不断趋于年轻化。2013年,合成毒品滥用率为33.9%,近5年增长17.1个百分点新发生药物滥用者中,合成毒品滥用者占80.5%,近5年增加了41.7个百分点70.1%合成毒品滥用者为35岁以下

 合成毒品犯罪猖獗毒品种类不断增多

近年来我国合成毒品犯罪猖獗,制贩毒活动逐渐由南向北由东南沿海地区向内地蔓延,毒品种类不断增多在流行滥用的毒品种类上,除甲基苯丙胺(冰毒)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摇头丸)和以氯胺酮为主要成份的K三种合成毒品外,又出现了麻古丸”、“烫面面”、“忽悠悠以及开心水”、GHB(γ-羟基丁酸)、“浴盐(甲卡西酮”等越来越多的新类型毒品

 滥用合成毒品所致肇事肇祸,引发公共安全问题

合成类毒品滥用往往呈群体性,滥用者之间互相影响,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盲从性,特别是受药物作用影响,在极度兴奋纵欲和放松状况下易发生各种越轨和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我国合成毒品滥用人员数量激增,因吸食合成毒品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而导致的肇事肇祸案件屡屡发生,由此引发的公共安全问题日渐凸显例如,2012年4月3日晚11时至次日凌晨6时许,上海市高某吸食“冰毒”后产生幻觉,指责王某伙同他人诱使其女友吸食毒品,高某伙同吴某持折叠刀、电筒等物多次刺戳、殴打王某并将其四肢捆绑,至王某颅脑损伤而死亡。又如,2015327日,杭州男子黄某因吸食冰毒,产生幻觉后自残,致车辆失控,造成7名路人受伤,黄某本人当场死亡

二、我国合成毒品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颁布了禁毒戒毒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了相当规模的各类戒毒机构,完善了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禁吸戒毒工作成绩斐然,但在毒品、特别是合成毒品防治中仍存在有一些空白和不足,面临诸多的挑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合成毒品的法律法规工作相对滞后

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我国《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中明确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已有270多种,但近年来新精神活性物质(NPS)异军突起,毒品犯罪分子利用NPS变种灵活合成简便且游离于国家管制名录之外的特征,为规避法律管制而不断推陈出新,大大增加了禁毒立法和执法活动的艰巨性和复杂性2011 月,济南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制贩毒网络案,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42 名,缴获各类毒品一大宗,其中就包括新精神活性物质K2(主要成分为合成大麻素)国际麻醉品管制局2012 年度报告中强调: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在中国和印度,正在制造许多新的精神活性物质。”

2、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禁吸戒毒预防教育模式

当前,对于合成毒品基本知识、危害和预防的宣传教育与合成毒品快速蔓延的态势相比十分滞后,而且缺乏针对性、时效性,特别是对广大青少年群体,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教育模式,宣传教育效果较差。学校的教育中,多数学校没有把禁毒教育特别是合成毒品预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开设相关课程,错失了学校作为禁毒教育主阵地的大好时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没有形成常态化,在大多数人的眼中,毒品就是鸦片、海洛因,对合成毒品知之甚少,甚至认为合成毒品“没有成瘾性”、“无害”。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合成毒品的泛滥成为必然。

3、缺乏针对合成毒品滥用的治疗机构和干预模式及方法

2000年开始,我国合成毒品滥用问题日趋严重。公安部数据显示,截止20144月底,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已达258万人,其中吸食合成毒品117万人45%进一步的调查显示,除此之外还存在有人数众多的隐性合成毒品成瘾者和滥用人群,该人群既不是强制隔离戒毒的对象,也不是精神病医院收治的病人,而现实是我们目前既没有针对合成毒品滥用者的治疗机构,也没有治疗干预的模式和经验。实际上,该群体是处于求治无门和无人问津的状态,因而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以满足其需求。

4、现有强制隔离戒毒容量有限,且专业化戒治水平不高

我国目前有公安和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约有700余个,床位约24 万余张形成较大的规模和趋于稳定,但相对于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来说,其容量极为有限。

《禁毒法》第四十三四十五分别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戒毒条例》也明确要求“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依法设立戒毒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医务人员,为戒毒人员开展戒毒治疗”,“对吸食不同种类毒品的,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实际上,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和执业医师(特别是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的缺位或配备不足是大多数强制隔离戒毒所共同面对的发展瓶颈,严重制约了强制隔离戒毒的专业化水平,不利于提升强制隔离戒毒效果,也不利于强制隔离戒毒的科学戒毒模式的探索与形成。

5、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虽然《禁毒法》和《戒毒条例》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进行了相关的规定,2014年国家禁毒办、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10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国家禁毒委员会命名了38个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单位和51个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点但在全面推进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许多工作要做或需要完善,如社区戒毒及社区康复工作专职人员配备与经费保障问题,戒毒医疗服务和药物滥用治疗干预与社区戒毒及社区康复工作的如何整合和资源共享,怎样才能充分发挥专业戒毒机构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等。

三、我国合成毒品防治工作的应对策略与方法

1、努力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我国合成毒品防控机制

 完善关于新精神活性物质防控的法律制度

我国禁毒法律制度中尚未针对新精神活性物质进行明确规定,可先由公安部卫生部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制定部门规章,统一规范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定义种类范围监测管理机制;待时机成熟时由国务院制定新精神活性物质管理条例,针对非法制造贩卖运输进出口新精神活性物质等严重违反条例的行为设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将新精神活性物质防控正式并入我国毒品管理制度中来。

 完善关于合成毒品违法行为惩处的法律制度

一是尽早出台有关合成毒品违法行为定罪量刑标准的司法解释,有效控管企图规避法律惩处的毒品犯罪行为;二是适时修订禁毒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将新精神活性物质管理条例中确立的法律责任内容增补进去;三是当某种精神活性物质某段时期内突然爆发制贩和滥用问题时,应授权国家禁毒委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予以临时管制

 建立合成毒品公共安全问题风险控制机制

公共安全的不稳定状态经由合成毒品滥用的干预作用后,社会风险不断加剧和放大,促使公共安全呈现相对不可控的状态,因此必须建立合成毒品公共安全问题风险控制机制。首先从合成毒品滥用情况入手把握“风险预警--风险控制的筛选环节”;其次是借鉴美国的毒品普遍检测制度,以政府为主导,针对公共安全隐患较高的高危领域开展重点防治工作,抓住“复合治理--风险控制的核心环节”,三是通过“刑罚惩治--风险控制的最后手段”,如毒驾入刑”,强化合成毒品公共安全问题风险控制。

2、全面建设常态化的禁吸戒毒预防教育模式

一是制定《中小学禁吸戒毒教育大纲》,编写相应的禁吸戒毒教材,培训专业化禁吸戒毒教学师资,系统开展中小学生禁吸戒毒教育,实现中小学生禁吸戒毒预防教育的系统化、常态化;二是通过培训禁吸戒毒教育宣传骨干,设立永久性禁吸戒毒预防教育设施,定期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等方式全面推进街道、社区禁吸戒毒预防教育常态化;三是国家及地方各级禁毒委应紧紧围绕全民禁毒宣传月、扫毒专项行动等禁毒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媒体宣传工作,推动并确保实现媒体禁毒宣传全年常态化。

3、广泛开设药物滥用专科门诊

药物成瘾是一种慢性复发性脑病的观念已被世界所公认,卫生部制定下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已将药物滥用防治列为精神科药物依赖专业代号:15.03。医疗卫生部门应积极改变观念,拓展服务范围,积极开设药物滥用专科门诊,最好是分别开设阿片类药物滥用门诊和合成毒品滥用门诊,积极探索多元化门诊治疗模式,变一次性根治为长期治疗,强调在治疗过程中恢复病人的职业功能家庭功能和社会功能,做正常人和过正常人的生活

4、建立区域性药物滥用治疗技术指导中心

改变现有药物滥用治疗各自为阵和知识技术不能共享的局面,依托有能力的药物滥用研究和治疗机构,建立由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统一管理的、区域性的业务技术和学术队伍,为当地药物滥用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开展学术活动,为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培养专业化戒毒人才,提高戒毒矫治专业化水平

5、建立三位一体的整体戒治模式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通过法律政策和法规的整合,将不同的部门和不同职业的人员整合起来,通过资源共享和扬长避短,全力推动强制隔离戒毒、医疗戒毒、社区戒毒的无缝对接,进而建立三位一体的整体戒治模式,使得戒毒人员获得系统戒治和全程照管,促使其持续保持戒断操守,从而整体提升是戒毒矫治效果。(湖南省白泥湖强制隔离戒毒所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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