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禁毒部门要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契机,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积极研究创新社会管理的相应对策,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深入开展。
明确职责,健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制。要明确公安、司法、民政、卫计等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市禁毒办要围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决定、执行、变更、解除等环节,建立健全工作规范,畅通工作渠道;县级禁毒办要围绕戒毒治疗、教育转化、社会保障、帮教救助等方面,完善各项戒毒康复措施。
因地制宜,创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模式。各地应根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分布情况,借鉴相关示范单位(点)的经验做法,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心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相结合的组织体系,规范统一名称、标识、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和网格化管理,不断提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整体水平。
综合管理,加强戒毒社工队伍专业化建设。打造一支强有力的戒毒社工队伍,是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关键所在。要选拔一批精干的戒毒社工专职人员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组织开展各项业务技能培训,鼓励他们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提升业务工作水平。要加强管理和考核,兑现奖惩措施,保证戒毒社工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
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源头优势。公安机关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承担着责令、管控、定期吸毒检测等职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工作起点是从公安机关的责令决定开始的,公安机关应充分利用工作源头优势,主动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中心)对接,提高戒毒康复人员协议签订率和报到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漏管脱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