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动态 >> 漫画释法 国务院公布《戒毒条例》 自愿接受戒毒不予处罚
漫画释法 国务院公布《戒毒条例》 自愿接受戒毒不予处罚
2014/12/15 22:51:30   来源:一线希望   

6月26日,国务院公布《戒毒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强制戒毒办法》同时废止。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符合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登记,可以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个人信息保密等作出约定。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戒毒科研、戒毒社会服务和戒毒社会公益事业。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责任编辑:一线希望—雪莉

>> 返回
在线调查
专家答疑更多
北京矫治戒毒  中国禁毒展览馆  626传媒 
国家禁毒示范教育基地 北京市禁毒教育基地影视中心
支持单位:强制治疗管理处 北京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 义务法律顾问: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 刘子华律师
©2014 626tv.com - 京ICP备13033354号-2 |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6174号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