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检是公安机关判断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吸毒行为以及进一步确认吸毒者是否成瘾的必要条件和法定手段。是否需要尿检,根据吸毒者所处的不同戒治阶段,分别有相应的规定。未曾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吸毒者,若自愿进入戒毒医疗机构进行戒毒治疗,公安机关对以前的吸毒行为不予处罚,那么也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在自愿戒毒期间不应当介入对吸毒者的管理,所以在自愿戒毒期间是无需强制尿检的。当然,戒毒医疗机构出于对吸毒者进行体检以及检测戒治效果等目的,可以对吸毒者进行尿液检测,但不是查证是否存在吸毒行为的。此外,当吸毒者被决定采取社区戒毒措施或者在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之后被采取社区康复措施之时,应当不定期接受尿检,作为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的执行措施,尿检由社区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所在地辖区公安机关负责。而吸毒者若因为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禁毒法》的规定,应当实施动态管控,因此只要具有吸毒前科的行为人,是在我国境内的宾馆入住并使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就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公安机关的强制尿检。目前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吸毒者被强制尿检的法定期限,也就是说,只要成瘾者的吸毒行为在公安机关有过被抓或被强制戒毒的相关记录,就可能面临在我国境内的宾馆等特定场所下的终身强制尿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