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家屯看守所,记者采访到了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万某、胡某和负责贩毒收钱的邹某超。万某原从事药品生意,后转行制贩毒品。万某说,他入行是别人让他们这么做的,说做这种“药”能挣大钱。胡某称,是万某找他加工,设备和配方原料由万某提供。一直以为加工制作的是止咳药,加工出来的药品顶多就是假药,没想到万某换了包装变成了毒品。
邹某超与万某系表兄弟。他说,自己是被表哥给拦下马带进沟的。万某让他帮着收钱,邹某超在发货时就乘坐飞机前往目标地收取现金,有时货还没到,邹某超就已经赶到了。邹某超说,收取现金安全,走银行账户容易被查出来。
记者:你们知道生产可待因液体制剂是犯法不?你们挣了多少钱?
万某:开始时不知道,后来知道了!我既然做错了,我认!我希望别人不要像我这样。没有获利,一直都在亏钱。
邹某超:没挣着钱。万某先期借高利贷购买设备花费了100万,后又投了100多万做电影院,还没开业就进来了。总共欠了外面300多万元,连我的钱都没给。
记者:你们往辽宁贩卖了多少“止咳水”?都多少钱?
万某:往辽宁卖了几十件,每件100瓶。
邹某超:来收了四五回钱,有七八万,也有十多万,最多一次收了20多万。
该案的成功破获是国家禁毒办开展“5.14”毒品查缉专项行动和沈阳市公安局开展“禁毒利剑行动”攻坚战役取得的重大战果。同时,也为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