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没有吸毒,却被强制隔离戒毒,这事要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新浦镇的周某恐怕怎么都不会相信。
前天,他被送到强制戒毒所时,自知后悔无用,流下悔恨的泪水……
跟禁毒办人员玩“躲猫猫”
2017年12月8日,周某因吸毒被慈溪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到了2018年11月20日,因为复吸,他再次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之后,经公安机关认定,周某已构成吸毒成瘾,因此对他作出了责令社区戒毒三年的决定。
社区禁毒
社区戒毒就是指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
然而,去年12月,周某接受完行政拘留处罚后,在明知报到时间与地点的情况下,故意不接听新浦镇禁毒办公室打来的电话,且避而不见禁毒办的工作人员,在接下来的3个月内,一再上演一场“猫捉老鼠”的戏码。
没有再犯也要面临严重后果
在多次通知、寻找无果的情况下,3月7日晚上,慈溪新浦派出所组织力量,最终通过技术手段将周某抓获。
抓捕现场,周某还理直气壮地冲民警喊话:“我没有再吸毒,不信你们可以验尿、验头发!”经过对周某的现场尿液检测,民警发现,他确实对吗啡类及甲基安非他明类测试剂呈阴性反应。
虽然没有再吸毒,但周某面临的处罚并不轻,民警明确告知周某,他的行为已经属于严重违反《禁毒法》中关于社区戒毒的相关规定,需要送去强制戒毒,周某再三求饶,说自己之后会按时报到接受管理,恳求民警不要把他送进去,但已无济于事。
以案说法,了解一点法律知识
日前,周某在拿到强制戒毒二年的决定书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喃喃地念叨:“哎,我真是不应该,把社区戒毒按期报到不当一回事,结果就这样了……”
在禁毒管理中,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对吸毒前科人员做分类、分级管控,帮助他们彻底解除毒品。
就像周某这次拒绝社区戒毒报到,不配合接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可以依法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文章来源:现代金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