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上午,记者从北京朝阳法院获悉,朝阳大悦城毒驾撞交警一案宣判。被告人盖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罚金两千元。盖某当庭表示上诉。
上午九点半左右,盖某一身白衣被带进法庭,他身材高胖,母亲坐在身后的旁听席。
2018年6月19日上午,朝阳交通支队执勤民警在朝阳北路盘查一涉嫌交通违法的奥迪白色小轿车时,遭到司机逃避执法,驾驶员强行撞倒隔离护栏逆行逃离,导致包括一名民警在内的两人受伤,两车受损。当日23时许,嫌疑人盖某(男,27岁,辽宁省沈阳市人)向公安机关自首。经过尿检,警方确定盖某吸食过冰毒。
此前的审讯中,盖某供述,自己驾驶的奥迪车是花费38万元购买的走私车,系套牌,车本等均是伪造,并承认此前多次吸食毒品。证据显示,盖某曾经因吸食毒品被沈阳当地警方罚款,后来在通州居住,2015年曾经因吸食毒品被通州分局行政拘留14日。他没有驾照,因此为了躲避检查做出极端事件。
2018年10月31日,盖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移送审查起诉。后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15日)。在起诉阶段,盖某被追加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院查明,盖某于2018年6月16日至6月18日期间,先后三次在其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家中容留赵某(男,36岁,辽宁省人)吸食冰毒;盖某于2018年6月19日9时许,无证驾驶白色奥迪R8轿车,行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大悦城西侧路边时,适逢交警例行检查,为逃避检查,盖某做出事发时的极端行为。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本文来源:新京报)
现在开车的人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很多人却不知道,毒驾其实比酒驾还要危险。
毒驾是什么?
毒驾到底有多疯狂?!
毒驾“害群之马”
吸食毒品后,人容易亢奋、昏睡、感知错位、视觉模糊、出现幻觉、协调能力下降、行为失控,严重影响驾驶的安全性。从对生理与心理影响的角度上说,吸毒比醉酒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影响更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威胁也更大。
下面小编带你们通过视觉感受一下毒驾危害有多大!
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国涉及毒驾的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562人死亡、4934人受伤。
驾驶人吸毒后会产生精神极端亢奋、昏睡、感知错位、视觉模糊、幻觉等一系列症状,导致感官及身体的协调能力下降、行为失控。
如果说酒驾就像一匹脱缰的野马,那么毒驾就是一头失控的钢铁怪兽,并且这头怪兽随时可能冲向人群!
毒驾怎么处罚?会吊销驾照吗?
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如果再次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将被吊销驾照。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人,不得申请驾照。
毒驾造成交通事故如何判刑?
毒驾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负全责或主责,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文章来源:北京禁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