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毒品犯罪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一览表(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
毒品犯罪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一览表(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
2016/4/15 17:36:15   来源:一线希望   

 

 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对部分毒品犯罪中的部分毒品的定罪和量刑数量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毒品、制毒物品、毒品原植物、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不同种类,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规定了对应的数量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6年4月11日起开始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3号)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公通字[2012]26号)虽未废止,但其中关于毒品犯罪的规定与2016年司法解释不一致的,应以2016年司法解释为准。

娄秋琴律师根据刑法法条及最新的司法解释,对相关毒品犯罪涉及的数量标准进行了归纳。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数量标准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数量标准

 

 

(三)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数量标准

 

 

(四)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数量标准

 

(五)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数量标准



(六)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数量标准

 

>> 返回
在线调查
专家答疑更多
北京矫治戒毒  中国禁毒展览馆  626传媒 
国家禁毒示范教育基地 北京市禁毒教育基地影视中心
支持单位:强制治疗管理处 北京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 义务法律顾问: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 刘子华律师
©2014 626tv.com - 京ICP备13033354号-2 |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6174号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