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相关权益保护100问》
第一章艾滋病相关权益保护百问
21.“艾滋妈妈”临盆被医院拒收,该怎么办?
答:所谓“艾滋妈妈”是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艾滋妈妈分娩依法享有就医权,任何具备条件有接生新生婴儿能力的医院不得推诿或拒绝。对于医院拒收即将临盆的艾滋妈妈,被侵权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或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给艾滋妈妈或者新生儿童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医院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有关责任人重大失职构成犯罪的还可追求其刑事责任。
2004年,我国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其中规定“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由当地承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任务的医院提供健康咨询、产前指导和分娩服务,及时免费提供母婴阻断药物和婴儿检测试剂”。一般实施母婴阻断免费项目的具体程序是符合免费条件的HIV阳性孕产妇凭治疗证、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到所在县疾病预防中心办理登记,填写登记表格后,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母婴阻断项目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卫生局批准,最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免费母婴阻断。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有计划受孕并生产的女性艾滋病病人,在计划受孕之前,请主动与当地疾控部门联系,接受指导。以便在分娩时与当地卫生局疾病控制部门联系,协调医院或转介到其他医院。
《艾滋病相关权益保护100问》作者简介:
常坤
男,和而不同中心艾博公益协调人。2006年以来致力于推动我国的艾滋病防治事业。
谢鹏
男,湖南女子学院妇女、性别与女性教育研究中心老师。艾滋病问题关注者,成长中的新公民。
刘巍
女,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自1999年开始关注艾滋病患者的权益维护,从事艾滋病领域的法律实务及研究,成功代理了多起有影响性、代表性的艾滋病患者的维权案件。
李雪敏
女,阜阳市益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总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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