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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福生:台湾不缺反毒政策,缺的是整合专责机关
2017/8/9 9:12:07   来源:中国禁毒报   


台湾联合报系愿景工程近日推出反毒专题,探讨校园毒品泛滥议题,获得各界广泛回响,甚有学者投书认为台湾没有反毒政策。其实,台湾现在不缺反毒政策,只是缺少整合专责机关,从事系统性的反毒工作。



2006年6月2日,台湾“行政院”召开第一次毒品防制会报,会中便将反毒策略由“断绝供给,降低需求”调整为“首重降低需求、平衡抑制供需”,采取公共卫生三级预防模式概念,将反毒政策转向注重拒毒与戒毒,并建立防毒、拒毒、戒毒及缉毒四大工作区块。为执行反毒新策略,于毒品防制会报下分设拒毒预防组、毒品戒治组、国际参与组、防毒监控组、缉毒合作组。


为精进各项反毒工作目标,2013年6月6日又核定防毒拒毒缉毒戒毒联线行动方案。其目标为“首重降低需求,平衡抑制供需”。政策方向为:一是防患未然(防毒),管控先驱化学品,避免非法使用;二是武装自己(拒毒),防止毒品施用人口增加;三是拔根断源(缉毒),减少毒品供给;四是远离毒害(戒毒),减少原有毒品施用人口。


其中,防毒工作具体策略包含强化药物滥用通报、充实反毒基础资料库,强化管制药品管理机制、防杜流为非法使用,健全先驱化学品工业原料管制系统,调整、增减各级毒品、毒品先驱原料之分级与品项,强化校园药物滥用通报机制,培训具毒品及其先驱化学品鉴识能力之人员,健全查获走私管制药品原料药或管控化学品工业原料通报机制等七大项。


拒毒工作具体策略包含开发多元反毒教材、办理反毒宣导、强化校园师生及家长反毒知能,针对高关怀学生加强辅导、避免接触毒品,结合各界资源推动校园反毒宣导工作,强化校园特定人员清查辅导,编辑反毒教材、培训社会各界反毒宣导人才、办理拒毒反毒宣导,结合政府与民间团体资源、运用各类媒体强化社会大众拒毒宣导、推广紫锥花运动,强化各机关涉及从事公共安全工作之特定人员清查筛检等七大项。


缉毒工作具体策略包含加强阻绝毒品供给,强化恺他命(编者注:即K粉)等校园毒品之查缉,强化国际、两岸缉毒机制及建立反毒策略合作,建立缉毒训练合作,加强缉毒相关法令研究等五大项。


戒毒工作具体策略包含强化医疗机构药瘾治疗效能,强化替代治疗个案持续戒治动机,强化药瘾者社会复归机制,强化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戒毒(瘾)功能,提升施用毒品收容人处遇成效,强化校园转介医疗服务,药物滥用官兵转介谘商治疗,强化药物滥用替代役役男转介谘商辅导等八大项。而在各大项下再分别规划执行措施及绩效目标,使各缉毒合作组成员皆能明确了解工作目标,再据此规划执行方案。

再者,反毒工作之执行面,亟需地方政府与行政首长支持与协助,形成绵密之反毒网络,方能达到事半功倍之效,因而2006年6月2日毒品防制会报决议,直辖市、县(市)政府应成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与上级单位共同推动拒毒及戒毒工作,以期达到“首重降低需求”之政策目标。


目前各地方已成立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结合地方警政、社政、劳政(就业及职训)、医疗、教育、司法保护等政府机关资源,深化并广化反毒教育宣导、实施毒瘾犯戒毒医疗、社会救助及出监所后之追踪辅导等。另结合卫生福利部门办理“毒瘾戒治暨社区复健计画——法务与医疗合作”模式,以延续毒品戒治效能等,最后再积极查缉减少毒品供应。

另外,台湾亦制定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反毒专法,从事反毒工作。而此反毒专法具有下列特性:

  1. 管制范围扩大:(1)由烟毒(麻醉药品)扩增含括影响精神物质及前驱物质;(2)分四级管制。

  2. 施用第一级及第二级毒品者身份由“犯人”变为“病犯”:(1)有条件除刑而不除罪,治疗胜于处罚,医疗先于司法;(2)犯罪发觉前,自动向指定之医疗机构请求治疗者,免送司法单位;在治疗中被查获者,应为不起诉之处分或不付审理之裁定,但以一次为限;(3)勒戒及戒治处所之设立;(4)吸毒犯刑事处遇程序,仅分“初犯”(含五年后再犯)及“五年内再犯”。

  3. 特定人员之尿液检验。

  4. 将毒品替代疗法法制化,使检察官可依据缓起诉处分,要求毒瘾患者进行戒瘾治疗,以取代以往对吸毒初犯只能勒戒的规定,至于对于治疗无成效者,也可撤销缓起诉处分,依法进行诉追。

  5. 无正当理由持有未满20公克或施用三、四级毒品采取行政罚并配合毒品危害讲习。

  6. 直辖市、县(市)政府为执行毒品防制工作,应由专责组织办理。

  7. 根据行为态样之不同及毒品等级之不同,而科予不同之罚则。


台湾如此分组,可看到诸多部会均有在做反毒工作,目前缺乏的是一专责组设,从事毒品防制政策及跨域协调整合反毒功能的单位或机关。


近来台湾也看到此问题,曾建议“法务部”评估设置毒品防制科,明定毒品防制为法定职掌,于“检察司”新设“毒品防制科”,以从事毒品防制及跨域协调整合。


但“法务部”认为,其所负责毒品业务包含毒品业务之协调及缉毒业务之统筹两大部分,目前分工系由“检察司”考核科科长及专员负责毒品防制会报、全台反毒会议等事项,另为加强缉毒业务之统筹,已由具司法实务经验之调部办事主任检察官、检察事务官负责法规研修、缉毒业务统合及毒品审议等事项,另台“高检署”亦有整合缉毒能量,因而不论是在毒品业务之整合协调还是查缉上,均已配置专责专业人力办理,相较以往人员更迭较为频繁之情况,已有所不同,故目前还是没有必要另外设置“毒品防制科”。

纵使台湾“法务部”已强化毒品防制协调整合,然以现行毒品防制业务之繁重及其重要性,确实有必要重新配合组织设计新设专责组设,且不单只是设置“毒品防制科”,甚至可设置“缉毒局”或“缉毒署”,执行反毒法案并加强和协调毒品管制行动。相信这样可深化毒品防制业务之成效,加强反毒的力道,否则可能会永远停留在缉毒绩效如何的好,但是一提到“其他的反毒”,少有机关愿意出面或接手的层次。

(作者系台湾中央警察大学警察政策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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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中国禁毒报

图文编辑:李施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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