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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中国旅客吸食软性毒品,中国驻荷兰使馆郑重提醒!
2019/3/25 15:36:00   来源:文章来源:高新医疗集团   

          近年来,部分旅荷中国公民为满足好奇心,在所谓的“大麻店”(Coffeeshop)吸食“大麻蛋糕”、“迷幻蘑菇”等软性毒品,导致精神恍惚,行为失控,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为此,中国驻荷兰使馆郑重提醒您:      

虽然荷兰对软性毒品采取“宽容政策”,但购买、持有、吸食或出售相关毒品仍受荷兰法律严格管控。根据有关法律,个人持有不超过5克软性毒品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持有5至30克软性毒品将被处以75欧元罚款,其中18岁以下违反规定者将被要求承担16至30个小时的义务劳动或(并)处以80至150欧元罚款;持有30克以上软性毒品将构成犯罪,最高可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或(并)缴纳16750欧元罚款。

同时,个人种植大麻等软性毒品在荷兰也属违法行为,但种植不超过5株且供自用者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种植超过5株者最高可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或(并)缴纳67000欧元罚款。此外,2013年1月1日起,荷兰全境的“大麻店”均被禁止向未获得荷兰居留的外国公民出售软性毒品,根据法律,顾客进入“大麻店”前均须接受居留证件检查。     

 另需特别注意的是,将在荷兰购买的软性毒品带到其他国家也属于犯罪行为。根据荷兰法律,携带500克及以下软性毒品至其他国家者最高可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或(并)缴纳67000欧元罚款,携带500克以上软性毒品至其他国家者最高可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并缴纳78000欧元罚款。      

请各位旅荷中国公民,尤其是在荷留学生严格遵守上述法律规定,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报警,必要时与中国驻荷兰使馆联系。      

荷兰报警电话:112或0900-8844,0031-343578844(从荷兰境外拨打)。   

驻荷兰使馆领事保护协助电话:0031-70-3065083或0031-684557449。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0086-10-12308或0086-10-59913991。

       友情提醒:根据国际公约、国内法律法规以及对人类的危害程度,中国将大麻归为毒品进行严格管制。海外学子回国临行前需要认真检查自己的行李,不要携带、夹带大麻及大麻制品,携带大麻回国属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8条,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和“较大”的,是刑事犯罪,可处拘役或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于大麻,持有数量“较大”指大麻油1千克到5千克、大麻脂2千克到10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30千克至150千克。

      另外,即使没有携带相关制品,如果在登机前吸食了大麻,下飞机时被查出,也等同于在国内吸毒。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如果不慎沾染还请尽快到专业戒毒医院接受治疗。

文章来源:高新医疗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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