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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社工该如何面对一线服务中遇到的那些坎儿?
2018/5/21 10:20:50   来源:中国禁毒报   

 针对药物滥用引发的对个人、家庭及社会的严重危害,国家综合运用行政、医疗、教育等资源,依托社区,动员社会力量,发展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着力推进禁毒社会工作,形成全社会共防共治的局面。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分工合作体制应运而生,在政府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的制度下,禁毒社会工作难免带有行政色彩,这就需要禁毒社会工作者对自己的角色和职责有明确的定位。


笔者根据多年禁毒实务工作经验,现以深圳市某区为例,分析禁毒社会工作者在一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政社合作体制下禁毒社工的角色定位。

 

1

禁毒社会工作者在开展服务中遇到的困难

 

 

服务对象缺乏被服务动机。在深圳市某区,公安机关下发辖区内涉毒人员信息至禁毒社工,禁毒社工需通过走访等外展手法主动接触个案,个案被动地接受戒毒康复帮教服务,其未必有明确的戒毒动机甚至可能缺乏动机。在禁毒社工的服务过程中,发现有许多涉毒人员因药物滥用被查获的时间在十多年前,或因身份证被冒用而错录信息,由于公安系统内案底的不可消性,仍要求禁毒社工对其进行管理与服务,这一类的涉毒人员均表态“禁毒社工的不打扰就是最好的帮助”。


各单位职能归属不清晰。由于毒品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禁毒社会工作仅靠禁毒社工是无法应对的。在深圳市某区,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采用“5+N”工作模式,这是一种以社区书记、治保主任、社区民警、网格员及禁毒社工为工作主体,其他部门协作的工作模式,这种模式能高效率地推进对社会面涉毒人员纳管和服务工作,工作主体“五位一体”缺一不可,如无社区书记、治保主任的支持,禁毒社工接触本户籍涉毒人员较困难,也很难推进对涉毒人员的就业安置、心理疏导等帮教工作;如无民警的参与,禁毒社工不能获得涉毒人员的案底信息,无法针对个人情况制订合适的服务计划;如无网格员的参与,禁毒社工无法进入居民楼,不易展开走访工作,很难接触社会面涉毒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除禁毒社工外,其他人员及部门认识不足,参与度不高,导致该项工作开展效率较为低下。


协作机制不完善。首先,在深圳市某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从拘留所或强制隔离戒毒所出所后,与禁毒社工没有直接的对接,禁毒社工无法及时获得此类人员的出所信息,需等到公安机关下发名单后再通过外展手法联系此类人员,导致常有此类人员未能按时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情况发生。其次,在禁毒社工的服务过程中,由于派出所有相应的涉毒打击任务,常有服务对象反馈民警半夜到其住所将其带到派出所尿检,对服务对象造成很大的困扰,服务对象认为“在被禁毒社工帮教服务的同时,仍被派出所强制带尿检,禁毒社工是不能发挥作用的”,从而导致服务对象产生对禁毒社会工作的抗拒感。
 

2

政社合作体制下禁毒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定位

 


危机评估者。面对服务对象缺乏被服务动机的情况,禁毒社会工作者要扮演危机评估者的角色,通过对服务对象信息的准确程度、生命的危机因素、家庭内部的正负因素、就业条件的优劣因素、复吸的高危因素等全面的评估,基于专业的判断下选择适当的介入方法或选择不介入,形成评估报告报送行政机关。


协调者。面对各单位职能归属不清晰的情况,禁毒社会工作者可扮演各部门、各领域的协调者,根据自身实务经验,将工作所遇困难一一向上级领导反映,协调各部门将相关人员组织起来,形成完善的、系统化的协作机制,以对涉毒人员提供一站式的禁毒服务。


倡导者。面对服务对象对禁毒社会工作产生抗拒感的情形,禁毒社会工作者可扮演倡导者,通过不同的渠道反映服务对象的需求,并根据一线实务经验,提出解决此类矛盾的建议,倡导政策与制度的完善,以保障服务对象的权益。如针对深夜尿检问题建议公安机关采用禁毒社工不定期带领服务对象到派出所尿检的工作方法;针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脱失问题,建议公安机关完善无缝对接机制,建立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各街道等均有专人负责对接事宜的工作制度,确保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从所里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点的零距离对接。


禁毒社会工作是一项与社会紧密相关、不断发展的专业性工作,不仅要求禁毒社会工作者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同样要求禁毒社会工作者在政社合作体制下有明确的角色定位,深入一线掌握真实情况,在情境中寻求具体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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