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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敏晔,一名在戒毒系统最基层的执着法制工作者
2017/9/19 12:10:12   来源:一线希望   

13年后,他被浙江省司法厅授予公职律师执业资格,成为全国戒毒系统首位拥有公务员、人民警察、律师三重身份的法律“高参”。

 

衢州市法学会优秀法学工作者、全省普法依法治理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律师岗前培训优秀学员、局级优秀通讯员、局级优秀信息员、优秀公务员、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这只是他众多项荣誉称号和奖励的一小部分。

他就是方敏晔,现为浙江省十里坪强制隔离戒毒所诊断评估中心民警、公职律师、执法(法制)监督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协会特聘通讯员,浙江省戒毒管理局理论研究类专家人才库成员,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培训中心师资库兼职教师,龙游县法律援助中心驻十里坪所工作站成员。

13年来,方敏晔在法制岗位上兢兢业业、奋勇前行,以实际行动诠释着一个戒毒民警的忠诚与担当。13年来他一直无怨无悔做一名平凡的戒毒民警,如同一块燃煤,燃烧自己,温暖他人,淡泊名利,不求回报,公平正义是他的风骨,奉献、淡然是他的品格。

一是专于学法,当好业务学习的示范员

法制民警承担着执法监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执法研究、制度建设等多项职责,需要极强的专业素质和职业修养。

打铁还需自身硬。为练好内功,方敏晔把一切可以利用的业余时间都用在了学习《禁毒法》、《戒毒条例》、《新刑事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法》等法律知识上面,凡是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他也都会在第一时间收集并学习消化。同时,他还积极参加普法骨干培训、法制业务培训、律师岗前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利用业余时间攻读在职法律硕士,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并将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彻底吃透。

同事们都知道,方敏晔是一个喜欢看书的人,只要稍有空闲,就会翻阅各类相关的书籍和资料,为自己“充电”。在单位里,时常能见到他求知若渴的身影。关注法治,成为他的一种职业惯性使然,每天看法律类书籍、看法制类报纸,是他雷打不动的习惯。每天下班回到家,他也会抓紧时间收看“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节目,以提高自身运用法律知识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晚上夜深人静,还把法学教材和辅导书一遍遍看。

功夫不负有心人,付出终有回报。2011年,他以423分的高分一次性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2013年,他获得公职律师执业证书,成为全国戒毒系统首位公职律师。在他的示范效应下,报考司法考试的戒毒民警人数逐年增加,备战考试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在戒毒所营造了比、学、赶、超的学法氛围。

他有一个名闻遐迩的雅号“方教授”,这是戒毒所民警职工对他发自内心的敬重称呼。当生活或工作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大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他。对于常用法律问题咨询,他可以即时答复,脱口而出,做到了“问不倒”、“一口清”,成为同事们眼中的法律“宝典”。

面对工作、生活环境改善的机遇,面对更广阔的个人发展空间,面对很多同事都调离戒毒系统到公检法、城管、海关等系统时,他依然选择了坚守,如同一只骆驼,不求水草的丰美,只知负重前行。

二是忙于普法,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员

方敏晔在认真学法的同时,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也是一点没落下。为了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他借助每年的“6.26”国际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契机,积极协助领导组织并参与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民警中树立起了良好的法治形象。

他积极向分管领导提建议,为每个支部征订了一套法制宣传教育资料,满足民警职工和戒毒人员学法用法的需要。他经常利用下基层执法检查、警务督察、值班巡查的机会,见缝插针地对民警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业务指导,把学到的知识毫不吝啬地传授给其他民警,增强民警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五五”普法期间,他按照《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提出了一些切合本所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意见,起草了本所的“五五”普法规划,精心设计普法宣传平台,有力地推动了本所普法进程。

善长学习并能学以致用是他的强项。在工作中,他会主动思考,将学到的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开辟出法制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为使普法工作成效让民警职工看得到、听得见、摸得着,他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积极探索普法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他结合本所实际,制订了每年的普法工作计划,确保普法工作既有长期规划,又有短期任务;既有宏观目标,又有具体措施,给普法工作赋予了丰富的内容。在他的指导下,部分民警职工对普法工作的认识,也从原来觉得可有可无,到现在认为必不可少;原来觉得无处着手,现在感到操作性极强。

针对普法对象结构复杂的实情,他对民警职工和戒毒人员的法制宣传予以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安排不同的宣传内容,做到既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又兼顾全面,整体推进,切实保证宣传活动取得了实效。

2004年,在本所组织的保安员业务培训活动中,他提前一周备课,认真准备相关素材,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制作了内容丰富、形象生动的PPT课件,为保安员带来了他精心准备的“法治精神大餐”,受到了参训保安员的一致好评。

2005年是“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年,由于法制部门成立时间短,大量的法制宣传教育资料都分散在各部门,在人手少、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他主动加班加点,从各部门收集五年来的普法教育台帐,并按照要求进行重新分类整理,压模成册;对五年来的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制作了普法工作宣传画册,最终得到了考核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顺利通过了“四五”普法考核验收。

2016年3月21日,他为戒毒人员举办了一场婚姻法律知识专题讲座。讲座中,他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以实际案例为切入点,用通俗易懂、幽默风趣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相关条文,并就戒毒人员普遍关心的夫妻婚前婚后财产认定、婚前贷款购房、婚前父母出资购房、房产证“加名”、夫妻债务承担、解除婚姻的途径、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等问题进行了重点剖析。整场讲座语言生动活泼,法理通俗易懂,案例贴合实际,博得了在场戒毒人员的阵阵掌声。

戒毒人员王某在聆听讲座后说:“这样的普法教育形式很好,既生动、又直观,让我们都能够更好地了解法律常识,也让我们学到了理性处理家庭矛盾的方法,维护家庭和谐。希望以后多举办这样的专题讲座。”

13年来,他共参与组织法制宣传活动58场,发放调查问卷720份,发放各类法制宣传资料392份,为本民警职工和戒毒人员举办法制讲座8场,为全省戒毒管理实务与执法工作培训班讲课2场,为警衔晋升培训班讲课3场,极大地提高了民警职工和戒毒人员学法用法尊法守法意识。

三是勤于研法,当好执法情况的调研员

“学以致用”是方敏晔坚持的又一原则。在日常工作中,他十分注重对执法工作的研究总结,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他总是能仔细分析,善于谋划,敢于提出自己的见解。能针对戒毒工作实际,利用学到的法律知识和写作专长,积极开展信息报道和理论调研工作,争当“信息报道员”和“理论调研员”,将自己的思考和见解及一些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写成调研文章,做到“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

为了完成一篇质量上乘的文章,他常常伏案写到深夜,一改再改,直到满意才完稿。平时他经常深入基层大队,及时了解掌握民警执法情况,宣传报道戒毒工作的最新动态和先进事迹,对涌现的先进人物及时报道,激励士气,营造了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13年来,方敏晔先后在法制日报、今日早报、司法部网站、中国律师网、浙江律师、浙江法律援助、浙江法治在线、司法厅门户网等省级以上媒体发表信息357篇,有力提高了戒毒工作的知名度和社会认可度。

他撰写的论文连续13届在本所理论研讨会上获奖,连续13年在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犯罪与改造研究》上发表论文,其中《戒毒人员袭警事件原因分析及对策》一文获评2010年度全国戒毒系统优秀理论调研论文,《新形势下戒毒诊断评估工作规范化探析》一文在浙江省禁毒委员会举办的2012年禁毒理论调研征文活动中荣获一等奖,《强制隔离戒毒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探究》荣获2013年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征文一等奖,并被编入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调研文章集,《戒毒执法证据收集与保管问题研究》荣获2015年度全国戒毒系统理论调研论文评选二等奖,有效破解了戒毒执法过程中的疑点难点,为戒毒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他多次应邀参与省局组织的所史编纂、教材编写、制度修订、专题研讨和毒瘾戒断率调查等活动,其扎实的理论研究水平、突出的业务实践能力和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得到了省局领导的充分肯定。2015年4月,他受邀赴省局修订《诊断评估工作实施细则》,在西湖边的汉庭酒店里,他除了吃饭、睡觉,就是工作。原本计划一周时间完成的修订任务他竟然用两天时间圆满完成。在他的朋友圈里可以看到这样一句话:“虽然推开窗户就能看到西湖美景,但我没时间欣赏它。”

2013年5月,他在温州地区开展回归人员毒瘾戒断率调查,白天负责访谈内容的记录,亲自陪同每一位回归人员到厕所进行尿检,晚上独自一人呆在宾馆统计当天调查得到的数据。他提交的本组调查情况总结数据详实、论证充分、观点明确,对省局起草全省性的调查报告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得到了省局领导的高度赞扬。他撰写的《关于58名乐清籍回归人员毒瘾戒断情况的调查报告》在本所理论研讨会上获一等奖,并被《中国禁毒》杂志录用,同时被编入2013年度浙江省戒毒系统优秀理论调研文集。

四是勇于找法,当好法律风险的防范员

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是法制民警的主要职责之一。由于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往往涉及民警职工和戒毒人员的切身利益,在审查文件过程中,方敏晔始终将自己放置在不同的角度来分析问题,从文件制定是否必要、内容是否合法、结构是否合理、文字表述是否规范和标点符号运用是否正确等方面严格把关,对于文件的核心内容问题较大,实在无法修改的,他始终坚持原则,坚决提出不予出台的意见。在向起草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的同时,他会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他的认真和严谨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支持与肯定,他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也均能得到采纳。

2004年,他所在单位首次开展了大规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要求对1991年建所以来发布的500多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这项艰巨的任务全部由他一人完成。经过近半年的艰苦努力,他对其中的330份规范性文件依据现行法律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核后,予以修订或确认,对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或随着本所的发展已停止执行的170份规范性文件予以清理废止,并编印了建所以来的第一部《制度汇编》,进一步规范了执法依据,从根本上消除了民警执法不准确的隐患。同时,针对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焦点、热点问题,他还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找出症结,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方案。

13年间,他共完成了768份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审查合同875份,提出修改意见126条。

为堵塞执法漏洞,降低民警执法风险,2015年1月10日,他在全国戒毒系统率先建立了法律意见书制度,对本所进行了全方位地法律“体检”,并开出了首份法律意见书,对戒毒执法工作的合法性、法律可操作性及可能带来的法律纠纷等提供法律意见。实践证明,通过公职律师对戒毒管理、教育、医疗、生产等工作内容进行全面、综合地法律“监控”,并“量身定做”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开展主动的事前预防,能有效地为所领导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法律指引,确保行政决策依法合规。

为强化对外协人员的管理,2015年2月9日,他在全国戒毒系统率先起草出台了“三书”制度。一是与合作单位签订《安全防范协议书》;二是向外协人员签发《规章制度告知书》;三是让外协人员签署《遵规守约承诺书》。“三书”制度的推行,有力震慑了企图带违禁品的外协人员,用法律手段阻断了违禁物品传播途径,戒毒所连续多年实现了违禁品“零输入”。

为规范合同签约行为,减少合同纠纷,切实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2015年9月,他在全国戒毒系统率先起草出台了《戒毒所合同示范本库》。范本库涉及物资采购、汽车维修、建筑工程、装饰装修、造价咨询、绿化养护等项目,基本涵盖了戒毒所招标采购的方方面面,具有较强的合法性、针对性和规范性。合同范本库的推出,极大地提高了戒毒所合同的签约效率和安全系数,树立了公平、公正、规范、完备的形象。

五是善于用法,当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员    

2013年12月底,方敏晔所在单位被更名为浙江省十里坪强制隔离戒毒所,之前单位里曾进行多个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招标程序均已走完,但尚未签订正式合同。业务部门送交法制部门审核的多份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仍是原名称,单位名称变更后究竟以什么主体签订采购、建设施工合同的问题,困扰了不少同志。中标方多次催促我方签订合同,眼见签订合同的最后期限即将到来,业务部门的领导心急如焚。

为解疑释惑,他耐心地向业务部门、财务部门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解释:“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单位名称变更后,之前由原单位进行的任何法律行为,其后果应由现单位承继,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那么本单位之前所进行的招投标、询价采购等相应法律行为,对现单位继续有效,相关权利义务应由浙江省十里坪强制隔离戒毒所承继。”为此,他专门起草了一份《单位名称变更告知函》,送达给合同相对方,告知相关事项,妥善消除了因单位名称变更而带来的法律困惑。

2015年4月2日,戒毒人员谢某因锁事与同戒人员梁某打架,谢某右侧屁股一直疼痛,因梁某家境贫困,无力赔偿医药费,谢某在索赔无果后,将苗头指向了戒毒所,对法律一知半解的谢某认为既然梁某没钱赔,那就找戒毒所索赔,因为戒毒所是肯定有钱的,再说自己是在戒毒所被打伤的,让戒毒所赔偿损失天经地义。之后谢某多次向大队民警反映情况,扬言要向上级信访并将事情搞大,且借此拒绝参加习艺劳动。虽然大队民警多次找其谈心并协商解决部分医药费问题,但谢某对处理结果并不满意,认为戒毒所不仅要承担全部医药费,还要支付营养费。

方敏晔在接到大队民警的求助后,主动找谢某谈心。谢某一看到方律师来了,顿时高兴不已,他说:“你来了我就看到希望了。”方律师向谢某讲解了侵权责任法,他说:“按照‘谁侵权谁负责’的归责原则,你应该向侵权人梁某提出赔偿要求。因侵权而引起的赔偿属于债权,而债权具有相对性,谁侵权谁负责,戒毒所不是侵权人,因此你的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梁某来承担。你可以向戒毒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和梁某协商解决医疗费问题;也可以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梁某支付医药费。”经过方律师的一番讲解,谢某终于放弃了向戒毒所无理索赔的念头,一场可能引发的戒毒人员信访事件因方律师的一次谈话而得到圆满化解。

2015年5月5日,戒毒人员匡某突发急性脊髓炎。5月7日,医院发出病危通知书。虽然戒毒所及时变更了戒毒措施,也联系上了匡某的亲属,但其亲属拒绝前来将其接回。由于匡某的家乡地处偏远有16个小时车程,路途长达一千多公里,需要翻越一座座陡峭的高山峻岭和盘山小路,戒毒警察对当地情况不熟、路况不明,加之湖南民众民风彪悍,集体意识强,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群体事件。身为公职律师的方敏晔得知后主动请缨参与危机事件处置,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冒雨远赴千里之外的湖南,用法律手段破解了变更戒毒措施人员“交付难”的问题,在处置中他既讲“法理”,又讲“道理”,还讲“情理”,为圆满完成高位瘫痪戒毒人员的交接任务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舆论支持。

为确保交付工作万无一失,他在车上就用随身带的笔记本电脑起草了《确认书》、《承诺书》、《困难补助申请书》、《收条》等法律文书,确保证据材料合法规范。为防止日后对方以“三书一条”是戒毒所单方面起草的,本人根本没看过就签字为由而上访,在签署前方敏晔特意让村干部一字一句的读给其父亲听,自己则用摄像机记录下全过程,不让对方抓把柄、钻空子,做到手中有证据、心中有底气,为危机事件处置提供证据支持。

六是乐于说法,当好戒毒人员的服务员

方敏晔一直坚持真理,敢于主持公道。他充分发挥自己在法律方面的专长,创新内容和方法,让法治文化深入人心,法律服务更加贴心,把公职律师法援工作打造成独具十里坪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一方面在《新希望报》和《十里扬帆》杂志分别开设“我要问律师”专栏,搭建更便捷更广阔的法律服务平台,满足全省戒毒人员的法律服务需求,及时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另一方面依托微信互动平台,构建戒毒人员亲属与公职律师良性互动机制,免费为他们答疑解惑、排忧解难。

戒毒人员李某曾与王某一同合伙经营服装生意。合伙期间,王某曾向李某借款人民币5万元,并未出具借条,但当时有几位证人在场。入所后李某曾委托家人向王某多次催讨,但王某矢口否认该借款的事实。李某进入追债无门的境地,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给方敏晔写了一封求助信,希望获得一些法律方面的帮助。

他在认真研读信件后,立即找到戒毒人员李某,询问了相关案件情况,并告知李某:“合法的借贷关系包括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你有证据证明具备这两个要件,法院就会支持你的诉求。你现在没有书面的借据,但可以让当时在场的人出庭作证,证明王某借了你的钱,并且你已经交付给王某。现在当务之急是要找到证人,支持你所主张的借贷事实。”李某听取法律意见后,委托家人积极寻找证人并起诉王某。

2014年8月2,李某如愿以偿地收到了胜诉判决书。本以为希望渺茫讨不回的债务,没想到竟在方律师的法律意见指引下,成功收回债权。胜诉后,李某脸上露出了笑容,他说:“法律援助点燃了我讨债的希望,照亮了在戒毒所的生活,增强了对戒毒治疗的信心。”

戒毒人员石某入所后一直被自己的戒毒期限问题困扰着,一是认为自己已经执行刑罚了,没有吸过任何毒品,也没有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怎么还要被强戒呢?二是即便要被强戒的话,6个月的刑罚执行期间是不是应该折抵戒毒期?三是行政拘留期间是否应当计入强戒期限?

他在接到石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后,第一时间找其谈话了解情况。他认为,针对石某吸食毒品这一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性戒毒治疗措施并无不当。但在办案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瑕疵,强戒期限被多计算了9个月零13天。

随后,他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将《律师建议函》传真过去,从办案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纠正意见。

2016年1月21日,公安机关向石某送达了重新制作的《强戒决定书》,其多计算的戒毒期被更正。至此,一起戒毒人员不强戒决定纠纷案以非诉方式得到圆满解决。

2016年1月26日,尽管外面寒气逼人,但戒毒所却洋溢着一丝春的温暖。石某的妻子冒雪专程送来锦旗,上面写着“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戒毒学员的保护神”几个金灿灿大字。

英国先哲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为祸更甚。一份错误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对戒毒人员石某来说意味着痛苦和失望,也让他对行政机关的“严格执法”产生了怀疑,而一次正义的“改判”,既保障了其合法权益,又让他看到了法律的力量和戒毒的希望。

一份律师函减去的是戒毒人员近9个半月的戒毒期,增加的却是法律的权威和戒毒人员对强制隔离戒毒的心服口服;一封感谢信,道出了石某对方律师的感激之情,也道出了对方律师的信任与肯定。

13年来,他共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咨询486人次,参与纠纷调解29起,代写法律文书96份,专门为戒毒人员回信39封,有18名曾被“限制减期”的戒毒人员在他的帮助下获得“改判”。为此,他被戒毒人员誉为合法权益的“保护神”。正是源于他有深厚的法学功底、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真诚正义之心,才让一颗颗受伤的心灵在法援阳光照耀下得到了抚慰,也有效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为满足戒毒人员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他在全国戒毒系统率先建立了公职律师每周“巡诊”、平日“约诊”、“夜巡诊”制度,充分利用晚加班时间深入每个大队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帮助,实现了法律服务全年全天候地不间断供给,成为了戒毒人员身边的免费“保健医生”。该所占金芳副所长深有感触地说:“公职律师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向戒毒人员提供便捷化、全方位、专业化的法律帮助,为戒毒工作创新发展注入了新活力,是浙江戒毒工作‘人文关怀、服务帮扶’理念的具体体现。”

七是敢于执法,当好公平正义的监督员

执法质量是戒毒工作的生命线,法制机构则是严把执法质量的后防线,法制民警就是这道防线上的主力军。方敏晔始终以执法质量为核心,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度。在对戒毒人员提前解除、变更戒毒措施、所外就医等案卷材料的审核中,他一丝不苟、认真负责,对每份材料都逐页逐字进行审阅,从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卷宗装订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对审查出的问题不回避、不护短,对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形成证据链的案卷材料,他坚决予以否决,并及时填写《审核意见单》连同材料退回给呈报单位,努力做到对法律负责、对组织负责、对自己负责。

2013年1月10日,他像往常一样对戒毒人员厉某的提前解除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看强制性戒毒措施次数为2次,文书制作、材料装订等都很规范,执法程序上也无懈可击,但细心的他发现,厉某在“我的自述”中写道:强制戒毒3次。他立即到浙江省吸毒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系统查看,结果发现厉某实际戒毒次数果真为强制戒毒3次,不符合提前解除一年六个月的条件(根据制度规定,强制性戒毒措施次数为3次以上的不得呈报提前解除一年六个月)。为此,他依法否决了厉某的提前解除材料。他用工作上的细心和业务上的火眼金睛保障了案卷材料的放心,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大队管教内勤民警由衷感叹:“方敏晔工作很较真,他这一关最难过,芝麻大点漏洞都不含糊。”

2016年6月7日,方敏晔因工作需要被调动到诊断评估中心从事案卷材料审核监督工作,离开了他苦干了12年的法制岗位。大队管教内勤吴某在听说方敏晔岗位调动后,条件反射般地冒出了一句话:“啊!那我以后做材料要更仔细点了。”足以看出方敏晔在同事中的“影响力”有多大、“正义感”有多强。

13年来,他共审核了各类案卷材料2573份,一直保持着“零差错”的记录。正是源于他这种认真负责,严谨稳健的工作态度,每一份案卷材料经过他的审核,大到法律条款的错用,小到标点符号的不规范,所有执法“漏洞”都无所遁形,被公认为“免检产品”。这在每年省厅组织的案件评查活动中得到验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是经得起评查和时间检验的高质量卷宗。

奥运期间,他积极参加所里组织的“强服务、保安全”和“机关科室民警参与所情教情监控和巡查”活动。2008年8月10日凌晨一点多,他沿着所区围墙边巡查时,远远地听见从值班岗亭里传出呼呼的酣睡声,于是马上走近值班岗亭,透过月光隐隐约约看到一个人躺在岗亭地面睡觉,叫醒一看,原来是一名围墙值班员,当即对他进行了有关纪律教育,并将此情况汇报给了警戒护卫大队值班领导,确保了世博安保工作不留死角、不遗漏洞。

“想正人必须先正己”。作为执法监督员兼组长,他坚持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学习有关《骨干戒毒人员使用管理规定》、《诊断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熟练掌握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监督水平和能力,为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做到合法履职。他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有效规范监督,敢于监督、敢于动真格,不怕得罪人,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向政工部门和纪检部门反映民警的执法情况。同时,他还不断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时段的监督。

2017年5月8日,他以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网上审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以及明查暗访的方法,组织开展了骨干戒毒人员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对各大队骨干戒毒人员选任审批、管理教育、奖分考核等情况进行了逐项检查。通过检查有效堵塞了民警在骨干戒毒人员管理上的漏洞,补强了执法上的短板,提高了执法公信力。

方敏晔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也没有刀光剑影的辉煌;没有卓越显赫的战功,也没有人前人后挥斥方遒的飒爽。他拥有的是高度负责的使命感和默默无闻的奉献。他说自己只是戒毒执法工作大厦的一块基石,但是他相信,只要拥有了执着的信念与饱满的热忱,平凡的岗位也一样能彰显出不平凡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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